
1983年,年仅25岁的“女流氓”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,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,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,“我到底有什么罪?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?”砰!随着一声枪响,女子永远的倒在了血泊之中。
1983年10月,在西安的刑场上,站着六个人,其中只有一个女的,她叫翟曼霞,那年25岁。
绳子紧紧勒着她的肩膀,她没有哭,也没有求饶,她抬起头,看着灰蒙蒙的天空,用尽全身力气喊了一句:“我到底犯了什么罪?我就真的该死吗?”
枪声响了,一个鲜活的生命永远留在了那个让人难以理解的秋天。
就在几个月前,翟曼霞还在莲湖公园旁边开着一家理发店,店面不大,十平米左右,但收拾得干干净净,她手艺好,人也爱笑,街坊邻居都挺喜欢她。
翟曼霞1960年出生在西安一个普通工人家庭,父母都是厂里的老实人,家里条件一般,但对这个独生女很疼爱。
小时候,她是大家眼里“别人家的孩子”,成绩好,长得清秀,见人总是笑眯眯的,转变发生在那几年。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进来,西方的书、录像带,还有各种言情小说,在年轻人中间传开了,翟曼霞也迷上了这些,开始向往书里那种自由的恋爱。
她开始买口红、烫卷发、穿花裙子,走在街上特别显眼,那时候的西安街头还不那么开放,她这身打扮引来不少闲话,邻居老太太们常在背后议论:“这姑娘太疯了,不像样子。”
1983年7月,西安热得让人喘不过气,翟曼霞去了霸河,脱了衣服下水游泳,她觉得又凉快又痛快。
没想到被村民看见了,村民觉得她伤风败俗,直接跑到派出所举报,警察来了,她大大方方地承认了,还讲了自己的恋爱经历,她觉得这是个人私事,两厢情愿,没什么见不得人的,她不知道,这番坦率的话,正把自己推向绝路。
1983年的中国,正处在一个特殊时期,那一年,全国开展了“严打”运动,重点整治社会治安。
1979年的刑法规定,流氓罪最多判七年,但1983年的人大决定大幅提高了这个罪的量刑,最重可以判死刑。
这个“流氓罪”就像个大口袋,什么都能往里装,翟曼霞正好撞在了枪口上。
审讯的时候,翟曼霞理直气壮,承认自己和多个男青年谈过恋爱,她觉得这是个人私事,但在起诉书上,她却成了“私生活混乱、败坏社会风气”的典型。
从被抓进看守所,到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,再到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,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。
她曾经问过:“我只是和几个人谈过恋爱,怎么就要我的命?”没有人能回答她,那个时期,全国有177万多人被抓,2.4万多人被执行死刑。流氓罪成了最典型的罪名。
1997年,刑法进行了大修改,流氓罪被正式废除,拆分成猥亵罪、寻衅滋事罪等具体罪名,死刑也不再适用于这些行为。
法律终于给个人的感情生活留出了空间。
回头看翟曼霞,她就是那个年代里,想要活出自我的人,她可能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性是自由的,几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我了。”这话虽然没有官方记录,但挺符合她的性格。
她说得对,后来的人们确实不再这么看了。
枪决那天,她母亲哭晕过去好几次,父亲红着眼睛,烧掉了她所有的衣服和鞋子,她的骨灰被撒进了霸河,从此再没有人提起。
有人认为她破坏了社会风气,应该严惩,也有人说,她就是个普通姑娘,没伤害过谁,判死刑太重了。
霸河的水还在静静地流,她那句质问,永远没有得到官方的回应,但只要还有人记得那段历史,记得那个穿红裙子的姑娘,她们的牺牲就没有白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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